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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解读及我市贯彻落实的思考
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新预算法的重大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带来深远影响。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和执行好新预算法,是摆在我市各级财税部门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为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我们对重点内容进了解读和思考。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
变化内容:新预算法删除了原法中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明确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36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38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第35条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
政策解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避免政府收支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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