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细则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7/9/19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3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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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细则

一、商务人员须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商务人员离职手续,交回工卡、钥匙、公司资料,以及所借公司物品等;若不按公司规定及时办理手续,公司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商务人员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1)未办理任何手续

2)不向公司作任何书面说明

3)与公司无其他未清款项

公司将扣发其工资,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2、商务人员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1)未办理任何手续

2)不向本公司作任何书面说明

3)与公司尚有未结清款项者

公司将在扣发其工资,和要求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基础上,追缴其未结清款项;

3、商务人员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1)未办理任何手续

2)但以书面方式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相关负责人作出说明,并经过同意者

3)与公司无其他未清款项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缓发其工资;

4、商务人员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1)未办理任何手续

2)但以书面方式向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作出说明,并经过同意者

3)与公司尚有未清款项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缓发其工资;但限期追缴其未结清款项;

5、商务人员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1)已经办理离职手续但未办理完毕,且对公司业务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与公司没有未结清款项者

公司将缓发其部分工资,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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