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洞镇市政管理制度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5/5/25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1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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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型乡镇,给广大居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维护镇容整洁、保证道路畅通,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街道;不准擅自在街道上堆积废土(料)、建筑材料、物资、搭建房屋或其他构筑物。  

第二条 在街道和河堤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盖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凡需建盖临时性住房或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占地费和现场清理预备金,方可施工。  

第三条 经批准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市政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施工,随时清理现场,保障交通安全,维护镇容观瞻;不得擅自扩大挖掘、占用街道和建房面积。建盖临时房屋设施必须严格按指定地点施工,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私自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必须延期的要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条 各种履带式车辆和铁轮车辆,不得在水泥、沥青路面上行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应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保护路面的措施后,方能行驶和停放。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损坏下水道、排水沟、河提、护岸、桥涵、闸坝。不得在上述设施上搭建房屋及其他构筑物。  

第六条 凡需将内部排水设道接入街道下水道、排水沟和河道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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