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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人民银行职能定位问题探讨
关于人民银行县支行的职能定位问题的讨论,本质上是中央银行内部制度设计范畴内的组织体系构建问题。自1984年贯彻落实国发【1983】14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以来,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998年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实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跨省九大区分行的设置,直到2003年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形成“一行三会”金融管理框架。人民银行自身的组织体系也就基本定位于: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四级机构设置的科层制度。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自身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不断变革也是中国现代经济金融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诚然,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就是在这样金融制度安排下应运而生,期间,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学者以及政治家们围绕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及其业务、机构设置等诸多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尤其以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制度安排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离等方面理论争论最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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