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防火办业务工作标准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②组织、协调指挥部领导成员深入工作联系点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③协调、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
④掌握本辖区森林火险动态,及时通报森林火险天气、火灾信息,审批造林整地等生产性用火,根据天气现状建议县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⑤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⑥检查、监督森林防火经费和设施的使用情况。
⑦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通讯和扑火器械等设施的保养维修,指导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⑧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统计上报和火灾档案的建立。
⑨督促、检查、指导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章程,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⑩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组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伍,负责火灾现场指挥员和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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