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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管理标准(试行)
1目的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员工调动程序,强化劳动纪律,规范待岗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用工、人事、分配长效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现内部人员良性流动,确保员工录用公平公正,建设和谐团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单位的所有员工。
3原则
3.1“择优录用、能上能下”原则;
3.2“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原则;
3.3“末位待岗、违规出岗”原则;
3.4“因事设岗、以岗定酬”原则;
3.5“优化组合、精简高效”原则。
4待岗人员
4.1定义
凡与公司签定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因不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离职培训、岗位压编、机构合并、暂无工作任务等原因,而没有在岗的临时闲置人员为待岗人员。
4.2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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