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投稿人:beij… 发布时间:2006/9/2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458字

内容预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2.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3.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4.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


全文共2458字,仅供站内会员写作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

   
热点专题文章
参赛获奖演讲稿 各岗位述职述廉述学述德报告
典型工作经验汇报交流发言材料 金融保险行业相关工作文档
各行业先进人物事迹材料 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

加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