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基层反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3/21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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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城乡建设进程加快和农村土地被征用数量的增加,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日渐凸显,必须依法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权益。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婚嫁客观受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婚嫁后的妇女因原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难以获得新的权益,客观上导致权益受损。

  二是传统观念影响。有些地方过于强调“村民自治”,忽略“依法”的轨制,常搬出传统的落后观念来作文章,主张嫁出去的姑娘到男家落户,所生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权益,这些“村规民约”导致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不时发生。

  三是利益驱动导致。伴随着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农村的户口红利不断增加,经济发达村庄的有些女性出嫁时不愿意把户口带走,有的甚至不愿随丈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导致农村有限资源同人口的快速增长矛盾突出,出现排斥“出嫁女”和“离异女”等人群的现象。

  四是离异难以保障。土地作为不动产,无法随着人口流动而转移。在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条件下,农村妇女离婚后,无法再享有原有的土地权益。法院判决时一般也不会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得到执行。此外,离异妇女在外打工时将户口空挂本村,村里有时会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对待,也存在一定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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