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视频平台广告虚标时长侵犯消费者权益亟待加强治理

投稿人:小波 发布时间:2025/12/17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9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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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视频平台广告虚标时长侵犯消费者权益亟待加强治理

  一、问题表现

  (一)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用户观看时长、广告完播率等数据是衡量各平台商业价值的重要指标,平台为了美化数据,不惜在用户体验上动手脚。平台虚标广告时长,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额外耗费时间,构成对服务真实情况的隐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需具备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基本条件。视频平台或广告主通过额外占用消费者的时间成本,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实测xx视频、xxx和xxx等视频平台,发现这些平台的广告实际播放时间均多于广告页面标明的时长。例如,xxx平台电视剧《xxx》前的广告标注“120秒”,实测时长为122-123秒。这种“偷盗”时间的行为,损害用户信任与行业根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虚标广告倒计时,让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广告的真实时长,从而无法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这明显侵犯知情权。

  (二)虚标时长构成“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广告“偷时间”现象,在本质上是购物遭遇缺斤少两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商品或服务的允诺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影响消费决策的,构成虚假广告。例如,xx视频平台在电视剧《xx》播放前的广告标注为“119秒”,但实测实际播放时长为123秒,超出标注时间4秒。xxx的综艺节目《xxx》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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