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销售”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6/10/1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34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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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销售”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

周春华童日徽

“互联网+销售”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这种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已被人们广泛接受。“互联网+销售”对于传统销售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销售”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对企业)模式;二是c2c(customer-to-customer,个人对个人)模式;三是b2c(business-to-customer,企业对个人)模式。据国内知名电商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4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11亿元,较2013年增长49.7%。

“互联网+销售”具有无国界性、流动性、虚拟性、隐蔽性以及无纸化等特点,其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无疑能为国家带来可观的税收。但税务机关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互联网+销售”的进展,目前税收法律尚未对“互联网+销售”这个新兴事物如何计税、纳税作出明确规定,“互联网+销售”成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地带。

一、“互联网+销售”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影响

(一)税收监管难以实施

传统的征税有发票凭证为依据,纳税人缴纳税款可通过发票来计算,而“互联网+销售”往往既无合同又无协议,双方均通过网络形式达成交易,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交易双方的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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