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表现及行业预防对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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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国古代,医生是悬壶济世的道德君子,为人们所尊敬,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圣地,但是,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滋长,使白衣天使蒙羞。   

      近年来,易门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力量在群众反响强烈,商业贿赂问题突出的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斗争,先后查处了易门县卫生系统涉及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020人,涉案金额达140余万元。   

      易门县全县人口17万,卫生系统仅为一个行业,在短短的七年间发生如此数量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比例之高,涉案单位之多,确实令人震惊,如此多的领导干部、技术骨干因腐败走上犯罪道路,确实令人痛心。一时间,人们戏称看守所内可以办医院   

      从涉案单位广、涉案人员多方面就可以看出在卫生系统开展商业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及时性和必要性。首先是涉案单位广,全县四家主要医疗单位中就有三家单位涉案,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四乡三镇卫生院中涉案的有六街卫生院、浦贝卫生院,两个乡镇卫生院的三任院长等20人,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药剂科长、多功能室负责人;县中医院原院长、副院长兼党支部书记、药剂科长科长;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药品管理员;六街卫生院原院长;浦贝卫生院的原两届院长。其中正科级领导3人,副科级领导1人,一把手、名医名人居多。   

      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和个案预防,使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在药商销售与卫生系统药品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和犯罪诱发因素。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本文旨在对我县卫生系统开展案件查处、个案预防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作案手法、商业贿赂犯罪客观表现和原因,找出在卫生行业开展商业贿赂犯罪预防的有效途径。   

      一、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客观表现   

      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主要是药品、医疗器械回扣产生、发展的恶果。药品回扣现象由来已久,我们可以追溯到:八十年代初在个别难销药品上搭送一些日用小礼品开始,逐步走向奉送略贵重点的家用小电器之类,提供外出旅游费用等。继后又以支付小额现金以助促销的手段,最后演变到目前的按比例提取回扣。从发展的范围看,一开始源于外地的一些小单位,现在一些正宗的医疗单位也纷纷效仿,拉开了回扣大战。时至今日,几乎到了样样药品都有回扣,家家都有搞回扣销售。回扣已成为首屈一指的促销手段。回扣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的竞争机制,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大了医疗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使药品购销人员和部分领导干部受到腐蚀,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具体表现为:   

      一是采用收取实物的方式受贿。一般根据药商的惯例或购药方的要求,给购药方各种贵重物品或者利用订货会赠送各种物品,如手机、空调、电脑等。例如县医院原院长杞某,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李某等人,就是为给药商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提供方便,收受了药商行贿的手机和电脑。   

      二是直接收取药品、医疗器械回扣。药品生产批营商(企业)为了打开药品销路,对药品均采用给付回扣的方法,而且有一定的比例、扣率。一些药品采购人员则在药品采购活动中进行比较,谁的回扣率高,就进谁的药,从中直接捞取回扣;还有是送给院领导现金,由领导出面干涉采购活动。例如:县医院原院长杞某与药商廖某签订了上百万元的药品和医药器械购销合同后,廖某就按10%的回扣提成给杞某;再如县中医院原院长矣某某也是收受了药商按比例给予的行贿款后,才与药商签订了上百万元的药品和器械合同。   

      三是直接截留返利款再行贿。药商在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付的回扣名目繁多,给付的对象也多,有的是给采购员的,有的是给医院领导的,有的是给药剂科长的,有的是给处方医生的,但是,采购人员或者进药者通常难以满足自己的一份,往往利用回扣无手续、发票的便利条件,克扣、截留返利款个人予以侵吞,或再以自己的名义行贿。如县医院原药剂科长杞某,在药品采购过程中私自截留药商给予的返利款,并把截留下来的2.5万元拿去送给原院长,促使院长收受贿赂后,在往后自己经受的药品采购过程中睁只眼闭只眼。   

      四是采购人员虚报购进价格,把虚报部分据为己有。采购药品、医疗器材的人员,利用采购过程缺乏跟踪监督的漏洞,采取虚报购进药品价格的手段,变相向药商索贿。如县医院原药剂科长杞某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虚报氧氟沙星注射液、安必仙、妥布霉素针水的进价,把差额部分占为己有,有的虚构价格比市场平均价高出四倍多。   

      五是药商巧立名目行贿,采购人员不要白不要捞好处。药商为了牟利,推出诱惑率更高的所谓促销费、宣传费、推销费、奖励费等等,搞不正当竞争,拉拢腐蚀药品采购人员,一般医务采购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小恩小利,极易在思想上产生误区。   

      六是接受或要求请吃、安排参观、旅游为名,变相受贿。采购人员往往认为吃、喝、玩、乐不是犯罪,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交易方式,药商便将计就计,安排采购人员到风景名胜区参观考察,自己除了支付旅游费外,还供给采购人员几千元的零花钱,采购人员心安理得笑纳。这些变相回扣的行、受贿,在药品经营过程中被视为名正言顺、友好往来,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因犯罪数额难以确定,而难以认定。   

      二、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   

      从易门县近年来卫生系统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看,危害显而易见,究竟是什么原因条件滋生了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   

      一是医疗药品、器械营销不规范和医疗采购管理权利失控,导致医疗采购收受回扣泛滥。在药品经营管理中,由于经营机制不健全,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药品批发企业数量繁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分配调拨体制被打破,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出现了一些经营单位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等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在经营领域中普遍存在着高定价、高折扣提高竞争力的现象。再者我国目前准许医院有15%的药品差价,因此购进的药品越贵,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越高。就医院而言,没有专门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采购药品中个人说了算,乃至于药品采购经办人员都有一定自由权,医生也可以决定进药,以致造成各自为政、任意采购、重复进药、进劣质药的混乱局面。而某些医院领导为了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回扣、捞取好处,对医院药品采购中的混乱现象充耳不闻,对药品采购中回扣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是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不少药管干部、医院领导,搞业务工作是行家里手,但法制意识相当淡薄,对罪与非罪的刑事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极为模糊,往往把自己或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等同于一般中介人佣金   

      也有的干部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但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的影响,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还有的错误地把自己的命运寄希望于药品营销员信誓旦旦的表白上,收受贿赂后妄想侥幸过关;再有的少数人犯罪是他们的权欲观念在作怪,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把组织上给予的权力作为自己以权谋私,挥霍享受的摇钱树敲门砖,利用一切机会捞取钱财。   

      三是客观上药品行业的回扣相当普遍。医院向药商要回扣,药商向药厂要回扣,药厂进原料也要回扣,采购人员向药商要回扣,每个环节回扣相加,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导致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不断增多。我国出台了一些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纠正医药产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规范购销行为的明确规定,禁止以所谓的促销费、宣传费、协作科研费等名义,在账外给予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采购人员现金和实物;不允许直接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联系,以发放劳务费、开处方费、验证费等形式,刺激医生多开药;或与参观考察为名组织医务人员外出旅游等等。但是,某些人对此种种规定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至于采购药品必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与医疗单位的医药购销结算中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和实物方式支付,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各种名目的回扣等规定更是难以遵守。   

      五是以药养医的体制现状为回扣的产生、发展创造了空间条件。目前,我国的医院体制是以药养医。国家下拨的卫生事业费只够开工资,无法保证医疗的需要,更谈不上医院的发展提高。医生给病人看病只能按规定收取极为低廉的挂号费,医院不能光靠治疗费养活自己,只能靠卖药赚得一部分利润来维持医院的运转。在药品采购过程中生产销售企业给予的让利或者返利,远远超过国家下拨的卫生事业经费,凡是让利、返利,医院都一一收下,纳入预算外财务管理。少数人便从中牟利,中饱私囊,在进药过程中截留回扣、私下收受回扣占为己有。   

      三、预防卫生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卫生系统应在个案预防基础上,及时开展商业贿赂犯罪行业(系统)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以有效遏制和减少系统内的商业贿赂犯罪。   

      (一)以打击为基础、打防结合,打防并重,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离开打击搞预防,使预防工作无针对性,建议没有说服力。当然,打击是为预防服务,从理论上进,打击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手段。近年对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在易门掀起了不小的震动,人们对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性认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对落实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二)卫生系统应成立以党委统一领导下,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人员参加,以商业贿赂犯罪预防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为活动平台,开展全系统的商业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形成系统的网络预防,并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惩治力度,使违法犯罪无机可乘。   

      (三)通过个案研究类案,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准确揭示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深入进行宏观对策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对干部职工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公开,增加透明度;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权力分解和制约,建立《计划和采购人员工作制度》、《采购人员管理制度》以及在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相关规定,有效地遏制和减少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特别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做法是:   

      1、卫生局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大宏观控制的力度。要对各医院的药品和器械购销业务活动严格管理,对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全面掌握医院药品采购动态,对医院的药品购销价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重点抽查公布。   

      2、各医院分别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章操作。(1)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品采购的事前管理作用,对医院的购药数量、品种进行分析论证,排出计划,对采购药品、器械渠道、价格进行复核审批,使采购药品在共同研究下实施。(2)成立药品、医疗器械验收组,加强对采购药品的事后监督,对所购进的药品数量、厂家、期效等进行全面验收再入仓。(3)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财务部门要严格财经纪律,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和内部结算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要在收支审计中严格把关,实行钱物、账务分人管理的制度,门诊费、住院治疗费要当日结清当日入库,做到日清月结,账、物、钱相符合。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要严格把关,按照规定严格付款手续。   

      3、严格药品市场管理,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监督。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广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覆盖面,通过规范招标工作来防范药品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   

      二是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没有管理委员会的医院要及时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贯彻医院药品及各种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对新药、新治疗用品的采购进行审批,对在医院内进行的药品临床验证进行审查监督;凡要购进新药或新的治疗用品,必须经临床一线医生申请、科室审查后交药事委员会,药事委员要审查该药品的批准文号、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采购途径必须以国家各级医疗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渠道,从药品的质量、品牌、价格多方面来考虑,最后由药事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而且要采用电脑技术对药品采购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通过互联网查询全国各地的药价,药品购进价超过全国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的,电脑自动停止付账,从而杜绝药品流通过程中的以权谋私,以职谋利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   

      (四)通过系统举办讲座、培训轮训、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新闻发布、诫勉谈话、法律咨询、检查督促等多种综合措施,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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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作者: 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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