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doc 6)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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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doc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就企业市场化改革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亟需加强的问题提出基本要求,对未涉及到的有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问题,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积极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企业必须服从和接受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充分挖掘资产潜力,盘活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经营风险。 
    第五条 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准确、真实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第七条 企业应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适应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体制,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 
    根据市场化改革后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财务管理体制可以有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等多种形式。 
    (一) 集中管理模式以县(市)粮食购销公司为企业法人,单独设置财务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所属企业为其报帐单位。集中管理模式下,由县(市)粮食购销公司统一行使财务管理权。 
    (二) 分散管理模式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和各企业均为独立企业法人,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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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行环境: Win9x/NT/2000/XP/
    资料作者: 冯玲
    开发语言: 简体中文
    资料类别: 国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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