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工资、薪金所得实务问答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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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务问答--工资、薪金所得实务问答

    第一节 工资、薪金所得实务问答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予以免税,具体指的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项目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单位自筹资金发放的公务员补贴、菜篮子津贴是否属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补贴”而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明确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末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性质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四川省根据全省职工工资水平的实际情况,由省人事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为全省统一执行的标准为56元加上省政府的30元菜篮子补助,即86元。除此之外,凡税法没有明文规定免税的补贴均应纳入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自筹资金发放的公务员补贴和菜篮子津贴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发放的各种补贴,均应并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两处以上(含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一纳税人同时获取两项以上应税所得如何计算纳税?
    同一纳税人同时获取两项或两项以上税法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时,可按税法规定,分别各项所得减除相应费用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如何划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 
    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样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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