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4/3/15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35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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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导读】

……(四)、关于取证权保障问题  新刑诉法尽管赋予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地位,权利也有所扩大,但对其是否有主动收集证据的权利,法律规定比较模糊。新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是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权利的列举式规定,其中没有明确规定有取证的权利。但是如果对“法律帮助”作广义的解释,也可以包含收集证据。另外,新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均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  

【全文】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已于 2013年1月1日 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有关问题做出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既给律师工作带来了机遇,也给律师工作带来了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律师的担心,担心的是公、检、法三机关能否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的执业权利落到实处。为此,朝阳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中进行了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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