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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1引言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况下,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切实为其行为负起责任,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行政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所以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再一次强调,“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推行行政问责的基本情况
2.1初步建立了行政问责制度体系
2003年非典危机之后,我国加快了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步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行政问责相关的制度。在中央的带动下,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如《领导干部工作问责暂行办法》、《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重要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六项)》、《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干部作风建设“七条禁令”》、《干部作风建设四条纪律》等制度,其中《领导干部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是行政问责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规定,在这个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十五种行为将被问责。其他制度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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