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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自治区司法厅: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和总结的通知》要求,市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收集统计相关数据,较好的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市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5人。在今年3月份的考核注册过程中,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检查考核的通知》(宁司通【2013】8号)精神,严格落实“两不挂”和“三分开”。经过对原有24家法律服务所、7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9家考核不合格,其中:3家报注销(兴庆区空壳所)、5家未报年检(贺兰4家、永宁1家)、1人所1家(永宁县),考核通过15家(乡镇所5家,城市街道所10家)法律服务所;考核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58人,有3人因在事业单位工作(公职身份),根据文件精神停止年检注册,另有14人自行退出执业。
2013年全市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5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1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8%。其中,兴庆区3家18人、金凤区6家23人、西夏区2家19人、永宁县1家3人、贺兰县2家15人、灵武市1家3人。
今年以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913件,其中,代理诉讼事务33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6件。调解纠纷250起、办理农民工事项26起,办理下岗职工事项2件、办理征地拆迁土地承包14件、调处劳动纠纷22起、办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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