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建立“律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讯稿

投稿人:cqy8… 发布时间:2013/7/23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9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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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建立“律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讯稿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社会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xx市排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xx市“律调对接”工作机制。

一、矛盾纠纷受理调解有效对接

一是律师事务所接到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后,负有及时通报和移送对接县(市、区)调处中心的义务。移送时提供《移送调处中心调解申请表》,并附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文书。律调双方相互配合,联合调处,形成整体联动的机制。

二是县(市、区)调处中心对移送案件,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案件,在调处中心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调解成功,由调处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双方须在《调解结果反馈表》上签字,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决定不予受理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律师事务所,并告知理由。

三是县(市、区)调处中心对排查、受理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或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可联合调处。

二、调解业务知识有序对接

一是业务指导。(县市区)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分别负责对接县(市、区)调解中心业务指导工作,并配合县(市、区)调解中心对辖区内调解员进行每半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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