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投稿人:hyds… 发布时间:2011/5/21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40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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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他的出台,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监督,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笔者就当前地税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一些探索,以期“抛砖引玉”。一、存在的问题(一)整体学历较高,但专业性和创新意识不强。据调查,我市地税干部在1994年地税成立时干部职工文化程度整体较低,大专以上学历不到10%,经过10多年来的学习培训,现有85%以上干部达到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整体学历提高。但这部分人大多是通过党校、函授等成人教育方法获得的文凭,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相当少,计算机、税收专业的人才更少。由于知识结构不够专业合理,有较多的公务员不能胜任或不能完全履行本职岗位的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服务质量偏低,工作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得过且过,创新能力不强。(二)非领导职务晋升难。全市地税系统7个区县局(分局)均为正科级单位,按规定的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的比例限制,每个局只能设置一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不得超过局领导职数的50%,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多种因素,目前各单位的非领导职务严重超标,导致大多数公务员长期达不到晋升,只能停留在科员级别上,据统计我系统20年以上工龄的有近120人还是科员。很多已经年过半百、工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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