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5/10/21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34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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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县因失地或占地赔偿引发的信访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具有逐步上升的趋势。2003年因失地或占地赔偿引发的信访案件46起,2004年仅上半年就发生31起。因此,为全面掌握全县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现状,研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县政协xxx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和县土地、劳动部门负责人,通过外出考察、县内调查等形式,对全县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县失地农民基本情况1、失地农民分布情况。失地村是指失去土地后,人均土地达不到0.3亩村。全县共有失地村17个,分布在四个乡镇。分别为垦利镇的李呈村、前李呈村、西双河村、双河村、新安村、新民村、后苟村、前榆村、南十井村、复兴村、渔洼村,四个,胜坨镇的海北村、海南村、海中村、工农村,永安镇的六十户村,郝家镇的小赵村。2、失地农民年龄构成情况。全县共有失地农民11554人,其中18岁以下2817人,占24.38%;18-45岁5010人,占43.31%;46岁以上3737人,占32.31%。3、农民失地原因。从调查看,我县农民失地原因有三种:一是国家建设和油田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胜坨镇、垦利镇、郝家镇和永安镇;二是招商引资和各乡镇企业占地。主要分布在垦利镇、郝家镇和胜坨镇。三是城区规模扩大占地,主要是垦利镇,其中民丰村、南十井、北十井、前李呈、新安、双河、复兴、渔洼九个村庄,已成为或基本成为“城中村”。4、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目前我县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税收分成的做法,即自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企业上缴税收第三年止,由县政府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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