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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等案件出现了新的形式和情况,在办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在法律的适用上也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和问题。
我们要界定清楚什么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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