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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督办制度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推动镇党委决策议定事项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督办任务
(一)镇党委(扩大)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安排部署的事项。
(三)全镇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事项。
(四)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及要求督办的事项。
二、督办主体及职责
镇效能办是督办主体,纪委书记任效能督查办主任,组织委员任效能建设办主任、效能督查办副主任兼镇督查室主任。镇督查室主任应依据镇党委及党委(扩大)会议的决策意见和决策部署,找准督办的着力点,加大督办力度,推动镇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切实加强机关日常工作及事务巡回督查,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督办程序
(一)分解立项
督查部门要定期拟出专项督办任务,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效能建设的领导审定后,在2天之内,以《督查事项交办通知单》的形式对专项督办任务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办项目及内容,承办责任人及办理时限,并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交办。
(二)承办责任
1、各承办单位负责同志是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所涉及的本单位事项负总责,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办结。
2、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一名督查员具体承办,并充分发挥自我督查和自我管理的作用,抓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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