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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全国上下如火如荼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呼声一片的今天,我们公安交通民警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分子,如何确保我们的人权,如何保障基层公安交通民警的身心健康,应引起关注。在此,笔者想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公安民警的人身和心理健康状况。 据有关数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据推算,全国范围内每3天,至少有一名民警殉职。仅2004年至2008年,全国公安交通民警因公牺牲2230人,其中因劳累过渡猝死在工作岗位891人,中国前卫体协曾对公安民警进行一次体检调研,结果显示民警患病率高达86%。就笔者所有在县城,近三年因公受伤民警达10余人,在对全体民警体检中发现有20多人都不周程度患有高血压、心脏、胫椎等疾病。而那些没有因公牺牲却因疾病死亡的民警、身患疾病仍然处在工作岗位上的民警还会有更多。归纳起来,民警的人身和心理受到伤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暴力袭警致民警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二是过渡劳累致民警患疾病或死亡,这里面包括心理疾病和生理疾病;三是人格和尊严受到侮辱。 二、影响公安基层交通民警身心健康的因素。 一是执法环境差,一些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路面执勤民警的纠正和处理不配合,不理解,把民警纠正其交通违法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找荐子,错误地予以抵触、敌视和对抗,还有少数特殊人群和车辆,民警得罪不起,不敢管。因此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当事人驾车撞击交警,纠合亲戚、朋友围攻殴打、谩骂民警,恶意投诉、诬告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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