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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社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
为落实辖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二、接受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定期的组织督促、检查一次单位的安全生产,即使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各个生产经营单位要有主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各个单位的门卫必须佩带标志,严格执行制度、忠于职守。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登记、同意方可入内。携带物品出门时,必须经门卫检查方可出行。
五、各单位必须加强防火、防盗工作,不准聚重赌博、打架斗殴。
六、合理设置各种消防器材和警示牌。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七、严禁私自乱接乱搭电线和使用额定功率外的设备。
八、在建工地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制度,并要公示责任人和制度。
南新社区筹备组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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