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质检处罚条例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5/5/5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5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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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馆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会馆《员工手册》和其它规定,现制定出质检处罚条例,对违章者实行罚款的行政处理,望各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切实执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处罚分四种:

1、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解聘或辞退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罚款10—20元。

1、仪容仪表不整者。

(1)男服务员:留长发、烫发、大鬓角、小胡须、戴戒指(婚戒除外)。

(2)女服务员:留怪发,披肩发,戴耳环、项链、手链、脚链,染指甲,浓妆艳抹等。

2、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1)不穿本岗位制服。

(2)制服不整洁、不干净。

(3)不戴领带、领花、工号牌。

(4)不按规定穿衬衣。

3、不走规定的行走路线,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1)使用电梯(客梯)

(2)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4、使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或聊天。

(1)打外线办私事。

(2)打内线聊天。

5、上班期间窜岗、扎堆聊天。

6、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听广播、录音、看电视。

7、在行走和岗位上喝水、吸烟。

8、在工作岗位用餐,浪费员工餐以及不在指定地点用餐。

9、下班后无故在馆内逗留、闲聊。

10、穿会馆工作服上街、回家或转借他人。

11、高声喧哗、呼喊、吵闹,遭到客人投诉。

1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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