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

投稿人:chao… 发布时间:2006/8/26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580字

内容预览:


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之间的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关的作用,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一、关于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

1、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形式,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常委会会议一经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即具有法律效力。

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视其内容,分别交由“一府两院”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情况需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应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办理的情况。

2、举行常委会会议时,“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报告工作,并参加会议的全过程。

3、常委会会议议题,一般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进行。“一府两院”如遇重大事项或人事任免事项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决定的,也可以提出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审定,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

会议议题,必须是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4、“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报告,应经政府常务会议、院长或检察长会议讨论决定,或由“一府两院”的主管领导审阅签署,于会议10天前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凡需要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须分别经政府常务会议…………


全文共2580字,仅供站内会员写作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

   
热点专题文章
参赛获奖演讲稿 各岗位述职述廉述学述德报告
典型工作经验汇报交流发言材料 金融保险行业相关工作文档
各行业先进人物事迹材料 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

加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