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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为了推动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轮岗对象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重点科(室)正职或负责全面工作的副职。重点科(室)包含: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基建科、药剂科、后勤科、器械科(设备科)、纪检监察室等。
(三)药品、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采购和保管人员。
二、限制任职时间
(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聘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二)重点岗位正职或负责全面工作的副职,以及药品、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采购保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三至五年进行一次轮岗,满五年的强制轮岗。
三、遵循轮岗程序
(一)副科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由区委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任免。副科级以下领导班子成员,由局党组按程序考核任免。
(二)重点科室正职或负责全面工作的副职,交流轮岗由所在单位提出,也可以由我局党组提出。属于所在单位提出的,由单位将选拔任用、调整的《工作方案》报我局党组审核后组织实施。重点岗位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应当采取竞聘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进行,拟任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任用请示及相关考察材料报我局党组会研究审批。由所在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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