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部门考核评分标准(表格)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0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3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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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分步骤

活动项

考核内容

扣分情形

评分方式

一、动员部署(5分)

(一)印发文件,启动工作(5分)

1.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5分)。

市级部门未制定并印发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工作方案,扣2分;未对宣贯工作进行责任分工,扣1分;未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访谈、动员部署会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扣2分。

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活动材料评分。

二、按照“讲、学、思、考、赛、用、传、评”八字方法,开展学习宣贯活动(90分)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10分)

1.深入基层宣讲(4分)。

(1)市级部门未制作宣讲课件,扣2分;

(2)市级部门未面向下级部门开展宣讲活动,扣4分;

(3)市级部门未面向企业开展宣讲活动,扣4分(仅监管部门,不含支持部门)。

根据各地报送的活动材料评分。

(三)开展学习交流活动。(10分)

3.组织集体学习(5分)。

(1)市级部门未将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3分;

(2)市级部门未组织监管干部分级分批轮训的,扣2分(仅监管部门,不含支持部门);

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活动材料评分。

4.安排自学交流(2分)。

市级部门未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自学,并撰写心得体会的,扣2分(仅监管部门,不含支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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