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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办理、一门服务”的运行机制,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化、规范化,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实行窗口统一受理
已下沉至社区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一律由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二、明确事项受理要求
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办事项后,根据不同事项的受理条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给予当场办结;对材料齐全、需要上级部门核验的事项,在接收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受理单》,并于法定时限内将材料转交上级部门办理。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出具《社区管理服务事项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规范材料交接程序
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按照业务类别分类整理,将需要由上级部门核验的材料交予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程序报上级部门继续审核办理。社区应制作《社区管理服务事项材料交接登记本》,由交接人员将材料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办结退回时间等信息予以记录,并由接收人员签名确认。
四、遵守事项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原则上当日办结;需要转报上级部门核验的事项,按照各部门规定的办事流程及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承诺办结。办结时限自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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