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2020年度市直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标准
一、考核评分
省对市考核完成情况
(50分)
50
市直牵头单位承担省对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得分以及全省排名情况。
重点任务(40分)
10
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情况。
10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020年市委八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10
加强对县市区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调研指导,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技术措施或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抓好任务落实情况。
10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三农”工作督查调研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三农”工作重要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日常工作(10分)
10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办交办的有关“三农”工作完成情况。
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合计
100
二、加减分
5
总计
105
注:不承担省对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的单位按照50分总分进行加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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