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20/9/11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5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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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秘密文件、资料在打印前,由起草人依照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规定发放范围。打印后,其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要及时送文书室存档。在打印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等,均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置放。

  2.秘密文件、资料从工作需要出发,一般只发单位,不发个人。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送。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手续。传阅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需在办公室阅读。

  3.外出工作一般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时,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

  4.秘密文件、资料、磁盘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对平时工作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应随时入柜加锁,办公桌上不许存放秘密文件。

  5.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执行清查清退制度。

  6.秘密文件、资料未经原发文机关同意,不得翻印、复印和选编、汇编。经批准翻印、复印的文件、资料要按原件要求管理,用后销毁。

  7.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并派专人(两人以上)监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或废品收购人员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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