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某公司拖欠工资涉嫌犯罪案办理情况及评析
一、案件办理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月8日,投诉人xxx、xxx等人,投诉xx某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大队立案进行了调查。1月10日,大队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xx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调查期间内,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来我监察大队。鉴于xx某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供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我大队根据调查xx某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工资表及法人xxx的询问笔录,劳动者所工作的询问笔录,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认定该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2号)等规定,该公司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涉嫌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的通知》(鄂人社规[2012]1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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