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7/15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8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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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时缴费的部分,才能享受相应的缴费政府补贴,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份,不享受相应的缴费政府补贴。对选择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40、45、50、60、60、65、70、75、80、100、150、200、250元。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家庭夫妻,县政府代其缴纳每年每人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女方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县政府代夫妻双方缴纳每年每人5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四)贫困人员参保政策。按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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