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7/9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4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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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使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我院教学工作水平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分委员会属江西医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委员会下设机构。

  第三条在主管教学的临床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江西医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地开展本部门各层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评价活动。

  机构及组成

  第四条教学督导与评价分委员会由3—6名委员、一名秘书组成,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2名,其中1名由学校督导与评价委员会委员兼任,秘书由教学办工作人员兼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与评价分委员会成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乐意为教学工作献智出力作贡献。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富有教学管理经验,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有较强的教学研究与指导能力。

  3、工作热情、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敢说真话,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4、身体状况良好,能坚持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年龄一般在70岁以内。

  第六条委员的产生采取基层推荐,征求本人意见,学校研究确定的办法,对确定的聘位对象,学校颁发聘书,任期三年。任期内如有特殊原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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