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非诉行政行为审查的体会和思考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5/13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589字

内容预览:


关于加强对非诉行政行为审查的体会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高速发展,各个地区的土地违法占地、城市建设及规划中涉及的征收征用拆迁、环境保护涉及的污染等,引起各种不同情况的行政行为的发生,进而引发行政机关做出各种行政行为及行政处罚决定等等,申请人民法院进行非诉行政行为的审查执行。对如此日益增长的非诉行政行为的审查,在个人的工作实践及对相关理论的学习中,对加强非诉行政行为的审查谈一点自己的体会和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着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可见,在做出执行裁定前对非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加强非诉行政行为的审查,首先要做的就是坚决防止不作合法性审查就交付执行的放弃司法审查权的做法。对于非诉执行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首先要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之后才是执行。在审查程序中,必须要履行告知程序,给与义务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于利害关系重大的非诉执行案件,还可以通过举行听证的形式,充…………


全文共1589字,仅供站内会员写作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

   
热点专题文章
参赛获奖演讲稿 各岗位述职述廉述学述德报告
典型工作经验汇报交流发言材料 金融保险行业相关工作文档
各行业先进人物事迹材料 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

加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