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政府向县委请示汇报、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的工作制度

投稿人:hj18… 发布时间:2019/4/2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34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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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人民政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县人民政府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一)重大工作事项  

1.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预算调整、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5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分配,由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县委批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县人民政府100万以上的举债,须报经县委研究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涉及20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和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政府组织论证后,报具委研究决定,并报县人大常委会。  

4.县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由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经县委批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  

5.县人民政府需要县级配套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经县委研究同意,并报县人大常委会。  

6.涉及国有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报县委决策,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7.其它须报经县委研究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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