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制讲稿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3/22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7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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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制讲稿

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如今的民法总则,一字之变,背后却是立法理念、精神的变化和制度的创新发展。民法总则有哪些新亮点

  一、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法律条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民法总则通篇体现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命题和现实需求。不仅有宣示性的规定,还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违反道德的内容,那么这一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二、“绿色”成基本原则

  【法律条文】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解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后日益面临的重大课题,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大创新,具有鲜明的21世纪的时代特征。其实,在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就有“恢复原状”这一项,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破坏环境的人以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保护从摇篮到坟墓

  【法律条文】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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