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参加法院刑事案件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8/12/26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5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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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参加法院刑事案件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我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民警庭审旁听制度》,x月x日下午,在xxx的带领下,法制科组织全局十余名民警旁听了xx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的审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上,并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敏锐的视角、犀利的言语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娴熟运用都使我感到受益匪浅,同时也使我认识到在我们民警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惯性办案思维,这是执法办案的大忌,要坚决予以纠正。下面通过参加庭审旁听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在取得口供的同时,要全面固定外围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办案民警要全面收集证据。在本案中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还要进行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目击证人走访以及涉案车辆勘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只有全面收集证据才能真实还原案发现场。在本案中,辩护律师仅凭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就断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更凸显了全面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因为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是要结合口供、证人证言、肇事车辆勘查结果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的。

  二、要按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原则收集证据。民警要保证收集的证据其形式、来源合乎法律规定,证据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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