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矫正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8/10/31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0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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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矫正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方面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我市自2011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工作制度,工作逐步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还未完全成熟,各种问题也逐步凸显。

  一、社区矫正的性质不明确

  社区矫正的性质,即其属性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明确社区矫正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制度,工作本质是一种刑罚执行工作,行使的是刑罚执行权。但法律只是明确规定要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四类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其刑罚执行性质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立法没有明确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也没有明确确定执法权限、执法责任。

  二、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及身份定位不明确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现实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的法定权力,这与司法行政机关在实践中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不相符,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的不统一,增加了社区矫正机关协调工作的难度。同时,基层司法所在履行职责时,由于身份不明确,导致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大胆执法,遇到个别社区服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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