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与管理标准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8/8/2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40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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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全面推行市直机关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评价管理对象为除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或因年长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病休,经本人同意不再参加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以外的中心全体党员。

  第三条评价管理工作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并终审把关。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四条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第五条基本指数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

  (一)信念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员义务”规定的必学内容。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参教信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未参加学习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该项不得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分值10分)

  2.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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