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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易地移民(脱贫)搬迁最新政策培训提纲
一、移民搬迁:是指农村村民原居住村组范围内一方水土不养一方人或者因生态、地灾、洪涝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居住需要搬离到他乡安置居住。
二、搬迁范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原居住地继续居住难以稳定脱贫,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生态保护区、地质灾害威胁区、洪涝灾害威胁区内居住户。享受政府搬迁补贴的搬迁户必须腾退复垦旧宅基地。
三、补助奖励政策
1、采取集中安置的,实行“2.5+2+1”政策。即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人均奖励1万元。
2、采取分散安置的,实行“1.5+1”政策。即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人均奖励1万元。
3、对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群众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县政府按人均20平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两院”安置,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米的免费住房。
四、享受政策要求
1.必须签订“三项协议”。一是搬迁协议;二是宅基地腾退协议(享受易地搬迁政策,三年内必须腾退宅基地);三是就业脱贫协议。
2.必须严格遵守“三条红线”。一是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米,一户最大不超过120平米,以60、80、100平米户型为主;二是总体建房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造价1500元以内;三是群众自筹人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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