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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进行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自查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x人社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我区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每人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实行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补助324元/人,地方财政补助126元/人。农村居民医保2017年筹资标准600元/人.年,截至6月底,基金收入28390.86,个人缴费收入8156.85万元。
(一)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20735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保自治区财政补助到位551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到位126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共到位677万元,中央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还尚未到位。农村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633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3726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共到位20058万元,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尚未到位。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累计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累计支出1740669.03元,门诊统筹支出累计25381.01元,门诊大病支出累计552272.12元,住院统筹支出累计1163015.90元。农村居民医保截止6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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