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征文--从清政府“养廉银”看如何反腐倡廉

投稿人:yuka… 发布时间:2006/6/18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9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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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征文--从清政府“养廉银”看如何反腐倡廉

  清朝有一项叫“火耗”的赋银,由于在将征收来的零碎银两熔化成块后上交的过程中会有折耗,朝廷就允许各地另征“火耗”弥补,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争相夸大折耗比例滥征“火耗”,农民不堪负担,康熙五十六年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武装暴动,有鉴于此,清代雍正皇帝即位后,雍正二年起推行“火耗归公”,火耗由政府统一征收,一来为了弥补由此给各地官员带来的损失,二来为了弥补当时官员过低的工资收入,纠治官场腐败,从雍正五年起,雍正皇帝决定给官员们发放巨额的“养廉银”。在此之前,清代官员的俸禄不算很高。那时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大约为10两银子。一个知县一年的俸禄约为76两银子。一个知府的俸禄约为180两银子。一个巡抚的俸禄约为256两银子。一个总督的俸禄约为308两银子。清政府给官员们发放的养廉银出自向百姓征收的附加税,其数量高达官员们俸禄的十多倍至数十倍。两江总督的养廉银为18000两银子,达到俸禄的60倍。

  刚收到这笔巨额的养廉银时,有些官员感激涕零,表示除去日常开支后他们的养廉银尚有剩余,可以用来救济贫苦百姓。然而,没过多久,官员们便将养廉银视为理所当然的收入,又在原来的附加税之外再收附加税,并通过其它途径来增加灰色收入。依据现存的资料对各地官员的灰色收入进行估算后,可知在19世纪平均一个知县每年的灰色收入约为3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知府的灰色收入约为5.25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来倍;一个总督或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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