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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你局民财字[2016]114号《关于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地方预算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14年—2016年本单位非税收入(房屋租赁收入、普法考试和公证费)收缴情况报告如下:
收缴情况
2014年—2016年本单位非税收入(房屋租赁收入、普法考试和公证费)共收缴544502元,分项目收缴情况:
1、2014-2016年9月共收缴房费租31520元。其中:2014年收缴6080元,2015年收缴11280万元,2016年收缴14160元,纳税后全部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
2、2014-2016年9月共收缴普法考务费135980元。其中:2014年收缴68150元,2015年收缴67830元,全部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2016年普法考试还未进行。
3、2014-2016年9月共收缴公证费377002元。其中:2014年收缴117746元,2015年收缴,132134元,2016年9月30日之前收缴127122元,全部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
二、票据使用情况
1、普法考务费:2014--2015年共领用往来结算票据11本,其中:2014年5本,收缴68150元,票据已核销;2015年6本,收缴67830元,票据已核销,再无领用的票据。
2、公证费:2014--2016年9月共领用非税收入票据44本,其中:2014年14本,收缴117746元,票据已核销;2015年12本,收缴132134元,票据已核销;2016年18本,收缴127122元,票据未核销,待年底全部核销完成。
三、收缴存在的问题
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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