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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管理整治及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镇委镇府研究决定,要求在xx年10月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为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特制定出租房整治工作要求和暂口协管员考核办法。
一、工作要求
xx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分4个阶段进行。
1、排查整治阶段。xx年3月底前,摸清辖区居住出租房情况,到户装订出租房管理动态牌确定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等级(a、严重隐;b、一般隐;c、合格;d、木质、竹质违章搭建的简易棚屋),并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责任书》,如发现a类或b类、d类要发放《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2、复查督促阶段。xx年5月底前,对a、b、d类出租房发放整改通知书到期时,要核发《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督促整改,调整隐患等级。对整改不彻底的出租房,要求房主再次进行整改,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整改及宣传教育工作。
3、监督管理阶段。在xx年6月至9月期间,暂口协管员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实行量化,定期检查,对c类出租房应每季检查一次,对b类出租房应每月检查一次,对a类出租房应半月检查一次。同时对a,b类出租房还应当在其整改期间视情增加检查指导的频次。如果在第二次发放整改复查意见书,仍整改不到位,上报镇出租房督导办,开展联审执法予以停租。
4、整治验收阶段。在xx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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