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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驻xx县政务服务中心(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项目的窗口服务行为,加强审批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服务按照便民、高效、廉洁、务实的要求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法进行的各类审批服务活动。
第三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对各类审批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对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县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窗口服务活动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类审批服务行为的有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窗口服务行为进行现场监管;
(三)受理审批服务和办事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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