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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以及全面落实创新社会管理精神,促进征纳和谐,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工商联)、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和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联合建立市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二条市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为重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纳税人权利、维护权利渠道等维权知识,引导纳税人正确维护合法税收权益;收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代表纳税人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涉税争议,增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保护纳税人享有的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二)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三)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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