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单项竞赛活动奖励办法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5/1/6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5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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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单项竞赛活动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单项竞赛活动积极性,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形成各类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所有在册在岗正式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激励干部创优争先的积极性。  三、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1.参加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考试竞赛、业务培训、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得名次,受到通报表彰的个人。  2.参加市地方税务局组织的全系统税收业务知识全员统考,获得前10名的人员,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演讲活动获得前5名的人员。  3.参加“三师一证”(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1.参加省部级单位组织的考试竞赛和业务培训考试,获得省部级单位通报表彰的个人前10名,由市局分别记三等功并给予前3名20000元、15000元、12000元奖励,分别给予4—10名10000元、9000元、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获得11—20名的由市局分别给予嘉奖及3000元奖金奖励。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演讲比赛等文体比赛活动,获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个人前3名的,由市局分别给予嘉奖,并按奖项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得4—10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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